河源市4单位2人1团体获全国妇联表彰

河源日报 2019-03-28 08:02

○本报讯记者王亚娇通讯员袁丽丽近日,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河源市4单位、2人、1团体获表彰。

据悉,河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女子中队、源城区新江街道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平县公安局户政室、紫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东源县船塘妈咪爱心互助服务中心理事长何秀红、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河源连平石油分公司经管部经理陈小菊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龙川县佗城镇枫深村妇联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据了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此次受表彰的团体和个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在创业创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全国妇联号召广大妇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她们志存高远、爱党爱国的坚定信念,学习她们岗位建功、争创一流的职业精神,学习她们矢志创新、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学习她们甘于奉献、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大力弘扬“四自”精神,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踊跃投身“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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