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调解群众纠纷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河源日报 2019-03-13 08:02

■人民调解员陈风华在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调处一宗交通事故2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约好协商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先后走进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希望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介入,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当天值班的人民调解员是陈风华,他是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已经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多年。

陈风华说,人民调解分为当事人申请调解和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两种方式,这次是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

在人民调解工作室里,陈风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目的意义和调解方式,然后听取双方的赔偿意见。首先由受害方先提出赔偿意见,然后责任方商量是否同意。如果双方达不成统一意见,人民调解员再介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人情等方式,促成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达到调解意见。

陈风华说,这次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调解得比较顺利,双方当事人比较冷静,愿意坐下来协商,并没有吵架打人的冲动。许多时候,双方当事人一走进人民调解工作室,情绪激动的受害者家属,先将对方打一顿再说。

这样的场景,陈风华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他说,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以死亡、重大残疾等交通事故为主,90%左右的案件涉及死亡。许多当事人一见面,不谈赔偿,先将人打一顿,发泄情绪。

陈风华说,双方情绪激动,吵起架来,最为难的就是调解员。他们既要理解死者家属心情,又不能袖手旁观、坐视不理,还要做好本职工作,并经常兼职做劝架员,被误打也是有的。

像陈风华这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东源全县就有1600多名,遍布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和各级群团组织。

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加强企业、环保、国土、劳资、交通、医疗及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河源市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纠纷调解室,在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设立调解室,让调解工作下沉,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2年在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不断畅通事故调解渠道,做到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后期调解“一站式”办理,在各个事故的调解中,调解人员立足当事人立场,尽量沟通、消除隔阂、化解疑惑,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据统计,2018年,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产生赔偿引发的纠纷48宗,调处48宗,调处率100%,达成调解协议46宗,成功率95.8%,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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