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划定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本报讯记者敖海冲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整治力度,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为期5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工作部署,河源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共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从今年3月1日起,将源城区全域(包括河源高新区),江东新区的临江圩镇、古竹圩镇、城东街道办事处,东源县城建成区(含仙塘圩镇)、新港圩镇、安源村、新源村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全天候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第二时段从明年7月1日起,将全市行政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全天候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具体类型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园林机械及其他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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