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源南片区钓鱼台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拟征收预公告
源府通〔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关于源南片区钓鱼台、滨江大道以西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府办﹝2018﹞5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拟征收土地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
源南片区钓鱼台土地储备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源南镇墩头村、双下村,东至工业大道,南至创业二路,西至京九铁路,北至桂山大道(详见项目征地红线)。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征地面积约42公顷(合630亩)。
四、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
(二)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五、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及相关事项告知
(一)拟征收土地调查告知。自本预公告发布或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区两级政府成立的源南片区钓鱼台、滨江大道以西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要求,将对源南片区钓鱼台土地储备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项目指挥部设在墩头村村委会、双下村村委会的登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预公告听证告知。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拟被征地单位对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可在本预公告发布和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向源南片区钓鱼台、滨江大道以西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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