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债务人邓伟强: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现我与刘家利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经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我与债务人民间借贷案件所享有的债权(详见2016)粤160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全部转给刘家利。请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吴海淮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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