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闲置土地将被依法依规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业主需在2月1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河源日报 2019-01-10 07:41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通讯员欧阳志奋黄志坚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河源市开启了市区闲置土地清理,购买的土地如果任其闲置或将被依法收回。

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河源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阶段,急需大量土地资源,在用地指标逐年减少的大背景下,单纯依赖新增建设用地方式将难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而在另一方面市区又存在大量需盘活的存量闲置土地。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河源市项目用地保障方式必须由过去单纯依赖新增建设用地逐步向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并重的方式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河源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对市区范围内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主要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

《通告》指出,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取得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公开转让已成交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超过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缴齐转让价款之日满1年未动工建设等情形。

《通告》中明确规定,对符合上述情形的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于今年2月1日前分别到市国土资源局(受理除江东新区及市高新区用地)、江东新区国土和规划建设局(受理江东新区辖区用地)、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受理市高新区辖区用地)办理闲置土地处置业务,并提供相关土地权属、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材料。

据介绍,对在今年2月1日前接受闲置土地处置的,可按照规定实行过渡性处置政策,对过渡期满仍未接受处置的闲置土地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依法无偿收回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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