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9个

河源日报 2019-01-17 07:38

○本报讯记者李成东特约记者李远来黄廷首记者日前从东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获悉,2018年该县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一批”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突出重点,以“打”开路,展开一轮又一轮波浪式行动,形成强大震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2018年,全县公安机关立涉黑涉恶刑事案件74宗,破60宗,刑拘各类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37人、逮捕101人、移送起诉87人;打掉涉黑犯罪集团1个、涉恶犯罪集团2个、普通涉恶团伙16个,扣押涉案财物202万元,直接查处涉案村干部4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恶案件3件11人,其中2件6人已判决;提起公诉涉黑案件2件18人,其中1件17人已判决。县人民法院审理5件涉黑恶案件,其中已审理完结3件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已生效,一件涉黑案件上诉至市中院审理。全县受理案件线索共437条(含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14条),办结191条;查处各行业及地方涉乱案件581宗。全县梳理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28个,调整、撤换不称职村支部书记19名;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11人,已撤换2人,党纪处分7人,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人;排查违法犯罪记录村干部15人,完成清理村(社区)“两委”干部共13人。

东源围绕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党委主导、政法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重点打击、系统整治”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机构,抽调专人、专车,安排办公场地、设施和工作经费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指导、督导督查等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均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机构、人员、制度、责任与经费“五落实”。

东源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精心策划,按照“四个一批”(摸排一批线索、经营一批案件、收网一批案件、办结一批案件)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做到“四个结合”(与开展“六个主题年”活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14个专项行动相结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染指生态环境;与信访积案化解相结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操控群众上访;与加强党建相结合,筑牢基层防黑防恶堤坝;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将黑恶问题突出的黄村镇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将乱开滥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列为重点整治行业,把专项斗争10类打击整治任务细化分配到各职能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锋芒始终指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利益链,确保专项斗争精准发力,打出了声势、打出了成效,有力有效铲除了黑恶犯罪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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