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法院宣判涉黑涉恶案2件 6人获刑

河源日报 2019-01-03 07:56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黄质旭上月29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井涉黑案和王某等5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李某井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东源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井是以李某军(已另案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自2011年起,其积极参与该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黄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王某组织其他4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于去年8月实施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共三起,扰乱了东源县城及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东源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1年2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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