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新城建设项目坟墓迁移的通告龙府〔2018〕109号
幸福新城建设项目是我县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的建设,根据《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幸福新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3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幸福新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四至范围:东至京九铁路边,南至龙川火车站铁路边,西至楠木坑(幸福九队)、窑头山、地堂头,北至老隆段205国道改线北移国道边。凡上述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的坟主应在本通告之日起15天内,到老隆镇人民政府三楼国土资源所办理登记、迁移手续。凡未按期办理登记、迁移手续的坟墓,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特此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新闻推荐
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条例》、明党纪,勇担当、作表率”活动 树牢标杆意识 激发使命担当
○本报讯通讯员袁粤琳日前,龙川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条例》、明党纪,勇担当、作表率”活动,进一步强化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