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河源分行关于批量注销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根据人民银行印发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计划对下述清单中的长期未有业务发生的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请下述单位账户有关人员尽快前往广发银行办理,逾期我行将进行批量注销并报告人民银行。特此公告。联系人:陈蔚,联系电话:0762-3168801。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未来办理,即视为同意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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