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不是七届市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一、历届市政协主席;
二、住河源市的省政协委员;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会议秘书处副秘书长;
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单位负责人;
六、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七、特邀港澳嘉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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