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十大措施助力河源发展

河源日报 2018-12-24 07:25

■2018年8月28日,河源市举行“银联移动支付智慧公交”上线仪式。河源市金融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好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及李希书记关于河源工作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认真谋划好下一步河源市金融工作,全面落实《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金融十条”),着力构建“绿色金融、创新金融、普惠金融”为核心的地方特色金融体系,推动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脉。金融对河源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全市要加快发展,必须建立相对完善的地方金融体系。省委书记李希在河源调研时提出,河源要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下一步,金融工作的空间很大,发展前景广阔、路径明朗。重任在肩,河源市金融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及李希书记关于河源工作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认真谋划好下一步河源市金融工作,全面落实《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金融十条”),着力构建“绿色金融、创新金融、普惠金融”为核心的地方特色金融体系,推动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制定实施股改5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开展股改3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改前3年实际为市县财政贡献量的平均数为基数,对经认定超出部分的市县财政贡献量由属地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按50%予以奖励;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产生的对市县财政贡献部分,属地财政予以全额奖励;对完成股改的入库企业,属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支持力度,让股改企业优先享受河源市各项政府补贴补偿和信贷政策。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区)完成股改企业18家以上,全市完成股改企业200家以上。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进一步完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5家企业,在原有3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3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在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建立市、县(区)领导挂钩重点拟上市企业制度,成立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专员队伍,为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定期组织召开各类业务培训会和上市工作专题会议,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发挥好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推动设立河源产业发展基金,引进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河源市主导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河源市实现境内A股上市公司零突破,每个县(区)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以上,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翻一番。

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

以实施“两增两控”考核为导向,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服务,支持园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重点为通用机场、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建设等提供项目融资服务;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江东新区和中心城区等扩容提质项目提供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资金主体支持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建设。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制订具体操作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续贷服务;完善河源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着力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的支撑作用,为企业贷款融资等提供信用增信服务;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融资设施作用,力争实现平台供应链线上融资;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构建河源特色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河源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新业态的发展力度,增强金融市场活力;大力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全面完成农合机构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积极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建立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明确“绿色清单”和绿色领域;建立符合河源实际的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评估制度和考核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发展绿色债券融资,探索成立地方性的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基金。

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实施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战略,设立财政性农业专项补贴资金,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贷款发展,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强化金融风险预警防控

依托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实现对金融全业态的有效监控;健全完善非法集资监测研判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处置地方政府债务、国有企业债务及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风险;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河源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完善和健全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和组织架构,切实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完善“一把手抓金融”工作制度,加强县(区)党政领导干部金融能力建设,落实金融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吸引和留住金融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设立河源市金融智库。

本报记者张平

通讯员邹永强贺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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