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村垃圾不能只是“扫一扫”
□黄世军
日前,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下称《条例》)。(本报11月30日报道)《条例》的审查批准,标志着河源市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
“垃圾围村”一直是制约美丽乡村建设、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一大难题。当前,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化的商品和新的生活方式迅速蔓延到农村,农村生活垃圾种类更加繁多,排放量也日渐增多,治理难度日益增大。小垃圾,折射大环境,影响大生态。这些生活垃圾,很多是不能分解的,若任其随意丢弃、渗透,会严重污染地下水、农田及河流等,而且还会危及到人的健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刻不容缓。
美丽乡村,环境先行。近年来,河源市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愈发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环境卫生在不断改善。但同时,部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不清、标准不明、监管手段薄弱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垃圾处理设施仍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衔接机制还很不完善,农村“脏、乱、差”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笔者此前走访也发现,有些地方在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保洁员聘用等方面甚至还无法实现常态化、正常化运作。跟村民聊起生活垃圾处理的话题时,村民说,并不是不知道生活垃圾有污染,但有了垃圾怎么放?放在哪?垃圾多了谁拉走?村民简洁朴实的话语,却道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所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回到《条例》,根据报道,《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职责、资金投入、保障监督等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违反条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的罚则。如在资金保障和经费筹措上,《条例》规定了政府加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村民适当付费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资金筹集途径;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条例》做出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的分类;在收集方面,考虑到河源大部分农村地区留守人口多为老人和小孩,《条例》确定了农村生活垃圾以上门收集为主、自行分类投放为辅的分类收集制度……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新阶段,河源市以法治护航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推动实践之需,更是攻坚克难之迫,可以说是抓住了农村环境治理的“牛鼻子”,值得“点赞”。期待《条例》正式颁发实施后,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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