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实施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工程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河源日报 2018-12-04 07:48

○本报讯记者曾俊霖通讯员程子跞近日,河源市出台的《大力实施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工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就业补贴,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工程针对的返乡下乡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河源登记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员。主要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异地务工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可享受社保和就业补贴

《意见》提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为返乡下乡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4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用人单位招用返乡下乡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返乡下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返乡下乡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返乡下乡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发放至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招用返乡下乡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者可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

《意见》提出,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对返乡下乡人员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凭创业者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可申请一次5000元的创业资助。

在本市自主创业的返乡下乡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还款期分为半年、一年或到期一次还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入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返乡下乡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推广培训下乡入村、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城乡共享。成立市创业服务指导团,组织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智力支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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