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十条” :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河源日报 2018-11-30 07:21

亮点:①保护企业家财产权;②力争2018年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④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⑤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⑥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⑦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⑧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情况发生;⑨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100%核查;⑩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问题41: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部门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为涉案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车辆等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解除、退还。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应采取财产性侦查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其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轻易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三是各级法院通过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方式,加强对企业和企业人员合法财产的保护。

问题42: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如何快速进行证据保全?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等相关公证事项。在实践中,公证机构不断拓展和创新证据保全方式方法,全力推广电子数据保管保全公证。

问题43:民营企业有什么反映诉求的新渠道?

答:根据民营经济十条,增加了两个反映民营企业诉求的新渠道:一是“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座谈会预计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分别围绕不同专题各举办一次,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参与面和开放性。二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我有话对省长说”栏目,民营企业不论有任何发展诉求,均可以在线上反映,并将得到及时答复。

问题44: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侵犯有什么投诉渠道?

答:2003年,省委、省政府授权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承担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受理登记、呈报、转办及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答复等工作。投诉人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电话是020-83191888(24小时开通服务),地址是广州市朝天路2号工商大厦二号楼四楼。

问题45: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如何实施?

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政策条文更多详情请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gdei.gov.cn/),以及“河源经信”“河源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整理:敖海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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