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源日报 2018-11-27 08: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2日至5月11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河源市进行了巡视。2018年7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河源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河源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上下雷厉风行、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根本遵循。市委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行动高度自觉、步调高度一致,确保巡视整改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党的十九大后首轮巡视,省委就把河源纳入其中,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河源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巡视是对河源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河源存在问题的一次“集中会诊”,也是对全市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党性教育,更是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一次警示提醒,充分彰显了省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河源市委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一)迅速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和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整改工作上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书记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当天连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市委整改落实工作安排意见。7月2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听取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河源市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安排意见》。紧接着,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7月30日,市委主要领导召集常委班子相关成员研究细化落实整改工作的措施。7月31日,召开全市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议,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动员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河源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以上率下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为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丁红都同志任组长,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其他常委同志、法检“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常委、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1名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1名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材料、台账管理、督导检查4个工作组,由整改办4名副主任任各组组长,从市直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全脱产、集中办公,统筹抓好全市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8月15日,印发《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建立台账,强化督导,有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建立落实整改任务工作总台账,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整改落实台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来,丁红都同志专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7次,召开书记专题会10次、书记专题工作会议11次,就巡视整改工作作出28次批示,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其他市委相关领导同志每周听取汇报,督促整改。8月23日至25日,市委整改办督导组赴“五县三区”,听取各县(区)委整改工作汇报,查阅县(区)及县(区)直单位、乡镇工作台账,随机抽查部分乡镇和县(区)直单位整改落实情况。8月30日至9月7日,成立8个专项督导组,由市委领导班子成员率队,赴县(区)开展巡视整改督导检查,进一步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对巡视发现问题真改实改,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出42个问题,由市领导牵头负责,逐个逐项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一)对党的领导存在一些弱化虚化现象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力度有待增强的问题。

(1)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举措需进一步深化,对党委政府决策事项监督检查督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议题制度,同时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在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始终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步调一致。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市委共召开12次全市性大会、22次常委会会议、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督促检查跟踪反馈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对十九大部署任务245项,省委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64项,市委常委会要点任务98项,市委书记调研、会见、召开专题会时明确(交办)事项102项,来信来访和批示事项125项进行了跟踪督办,并把相关事项落实情况报市委主要领导,对落实不力、进展较慢的单位及时予以提醒,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落到实处。三是市政府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党组的理论学习。省委巡视以来,先后召开12次市政府党组会议,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三定一督一通报”工作办法,对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等落实情况,定人定事定时每月督查通报。四是加强对新发展理念的学习贯彻。通过市委常委会带头学习,举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题培训班”,市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开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新格局》等课程,市委宣讲团进行专题宣讲,举行广东经济形势报告会河源市专场等方式,引领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李希书记关于河源工作的讲话精神,明确了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的总目标,建设成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的战略定位,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的科学路径,致力把河源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的有机组成部分。

(2)针对“有的分管领导和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中担当不够”的问题。一是开展了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尽责专项整治,制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对2名不作为不尽责的干部作了调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2018年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和《2018年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

(3)针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一是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到各政法单位督查督办,规范政法部门执法、司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有关规定,定期上报核查落实情况。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邀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定期派专业律师值班接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制发《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完成1651个经济合作社清产核资工作。建成全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实现对农村财务管理活动实时在线监控,组织开展农村财务专项检查,保障国家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对新批准征地项目100%落实信息公开,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出台《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被征收房屋实行分户评估,把好政策关口。印发《关于重申将扶贫、征地拆迁等领域及“三公经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的通知》,将征地拆迁补偿、农村“三资”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加强国土资源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4)针对“精准扶贫、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亟待加强”的问题。一是精准扶贫方面,制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在255个省定贫困村开展创建“抓党建强治理促脱贫示范村”工作,市财政决定将土地出让收入的5%安排用于扶贫开发;大力实施产业帮扶,全市建有村级扶贫项目1775个,4个农业产业园入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引进大型企业在灯塔盆地规划建设现代高新农业项目,加快培育灯塔盆地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实行召回制度,召回调整第一书记4人;制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选派2990名优秀干部组成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队(组),进驻95个乡镇、1251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二是环境保护方面,出台《河源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河源市推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行源头控污;在全市5县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东埔河专项治理,黄沙河整治截污工程已开工建设;对乡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媒体宣传合作机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64宗案件已全部办结,党纪政务处分15人。三是扫黑除恶方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河源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2018—2020年)工作方案》和《2018年基层治理工作要点》,作为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专项工作,把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重要内容,排查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93个;制发《河源市开展基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结果反馈机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查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5)针对“绿色发展未能得到全面贯彻,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河源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行动方案》,正在制订《河源市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致力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完成了《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制发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源市2018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11项环保专项行动。三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三定一督一通报”范围。四是开展到期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日常巡查监管。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18个疑似非法采矿图斑进行逐宗核查,对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开展“回头看”。五是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部署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河源市畜禽养殖场(户)清理补偿方案》,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集中清理,对非禁养区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依法实施关停和拆除。加大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2.关于整治“七个有之”还有死角的问题。

(6)针对“近年被查处的多名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腐化堕落,还带坏了一批干部”的问题。一是召开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暨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研讨班,邀请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教授作专题报告。二是在万绿清风网、河源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河源日报等媒体刊登河源市查办的典型案例15起,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56人次。

(7)针对“干部队伍中地域观念较重,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歪风仍未完全刹住”的问题。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召开了巡视整改暨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摆干部队伍中地域观念较重,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坚决正风肃纪。市委成立督导组,进行全程督导把关。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专项整改措施,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8)针对“一些单位按照籍贯、出身选人用人”的问题。一是通过干部交流或轮岗等方式完成有关单位的整改。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办理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9)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和省《关于深入整治官商勾结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防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渗透。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教育作为当前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二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探索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联系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联系服务企业反映的需协调解决事项,及时报告,及时进行跟进落实,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办事难问题。

(二)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不牢,有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

(10)针对“部分乡镇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问题。一是制发《河源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2018-2020年)工作方案》,压实乡镇党委抓党建主体责任,健全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二是选派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省委党校、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计划2019年在市委党校举办2期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把党建工作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加强对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印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简明卡”》,发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内容摘要》和作战图。

(11)针对“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年龄结构老化,领导群众发展的能力弱,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被宗族势力左右”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农村发展党员申报备案制度,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申请入党备案制,对2018年农村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没有实行备案审批的农村“两委”干部近亲属的建党对象或党员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防农村发展党员“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问题。二是实施“头雁工程”,深入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专项工作,对全市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逐一摸底排查,撤换不称职不胜任的党组织书记67名。三是建立村级后备人选库,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539人,妇女村委会主任后备人选295人,年轻干部后备人选1165人。四是举办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开办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有效提高全市村级党组织书记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五是结合扫黑除恶精准排查宗族势力干扰基层组织运作情况,从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组成整顿工作队,深入开展驻村整顿。

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2)针对“党内民主气氛不浓,个别单位重大决策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有时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党组织设置和运作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在市直单位开展党委(党组)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对全市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印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六标准五任务五措施》简明卡,督促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进行优化设置。三是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进行摸排整顿和业务辅导,要求各级党委提前3个月以书面发函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对9个未依期换届市直单位党组织下发《换届提醒整改通知书》,建立了按期换届督促提醒机制。四是个别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的单位已修订和完善相关议事规则,规范党委和行政办公会议的职责、议事范围、程序和相关要求,已完成行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问题的整改。

(三)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

1.干部任用存在“小圈子”“小团伙”现象。

(13)针对“有些领导干部"小圈子""小团伙"思想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肃查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对有关单位进行研判核查,对涉及违规调入提拔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将8名科级干部从同一县域人员集中单位交流到外单位任职。二是通过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干部队伍中地域观念较重、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坚决正风肃纪。三是制定《河源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对涉及单位“一把手”亲戚调入、招录(聘)、提拔等事项明确事前报告要求,从源头上防止“任人唯亲”的问题。

(14)针对“有的单位"一把手"将多名亲属调入、提拔或交流到本单位重要岗位和敏感岗位上”的问题。一是开展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不严问题专项整治,对未回避的予以调整。开展近亲属关系摸查,对摸查出来的19例未执行任职回避问题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对相关涉事领导启动问责调查。二是印发《关于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强化巡察监督的通知》,督促各级巡察机构将是否存在“小圈子”“小团伙”现象纳入巡察重点内容。

2.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15)针对“干部交流未实现常态化,造成有些干部任职时间过长”的问题。一是严格按政策摸清交流人数,分类统计,对可立行立改的已完成整改,对其中部分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将结合机构改革提出整改意向。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交流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干部交流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出了要求。

(16)针对“干部提拔"凡提必核"有关事项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制定并严格执行《河源市市管干部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凡提必核”操作规程》。按照“两项法规”,认真做好“凡提必核”和随机抽查等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比对和处理工作。

(17)针对“没有严格按要求对有二孩以上拟提拔对象计生情况组织专人进行再核实”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加强核查有二孩以上干部计生情况专项整治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审查计生情况的相关要求。二是对2012年4月以来提任的有二孩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专人进行再核实。

(18)针对“个别市直单位干部提拔前没有按照规定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问题。制发《河源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细则》《关于落实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暂行办法》,按纪实制度要求规范“凡提必听”材料,把“凡提必听”材料作为纪实十大必记必存材料之一。

(19)针对“存在个别党组会议讨论人事议题走过场,"一把手"先发言定调、说了算”的问题。一是完成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二是制发《进一步规范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意见》,对执行《守则》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20)针对“存在变相离岗退养、变相提高待遇”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已纠正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做法。

(21)针对“党政机关调任公务员过多过滥”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的通知》,对调任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明确。二是对2014年以来调任的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严格复核,并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干部进行了处理。

3.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问题。

(22)针对“对有的干部受处分后重新任用或首次提拔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工作的通知》,发现凡未经报告或报告未经批复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制定《河源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需报告的情形。

(23)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涉嫌较多造假和存疑”的问题。一是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市干部的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专项审核,对重要信息有疑问的,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和规范档案材料。对经认定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问题的干部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二是组织对全市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并派出督导组赴各县区蹲点开展现场督导,摸清问题底数,限期整改。三是开展了“县提市核”工作,各县区所有提拔正科级的干部,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再讨论决定。四是全面开展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

4.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较混乱问题。

(24)针对“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做好超编制使用干部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存在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建立整改消化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目前已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全面整改消化。二是对聘用人员、借用人员过多和借用时间过久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5)针对“超规格配备干部,超编制数使用干部”的问题。一是对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已核销高配副处级职数2名。二是对超编制数使用干部问题,已整改消化24人。

(26)针对“违规录用公务员”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录用公务员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对全市公务员队伍进行全面审核摸底。二是待全面审核摸底完成后,将严格比对2001年至今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合法合规的分流处理办法,落实整改。三是对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干部开展专项核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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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1.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27)针对“市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足,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的问题。一是制发《河源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河源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会议,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留痕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谈话提醒制度,重点开展对“一把手”的谈话提醒。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谈话提醒5961人次。市委主要领导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三是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市直13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四是印发《关于强化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工作方案》,建立并落实上级“一把手”约谈下级“一把手”工作机制。五是严格执行书面述廉制度,组织县(区)、市直单位8个党委(党组)书记在七届市纪委三次全会上述责述廉,并要求述责述廉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作出整改。市委领导对述责述廉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个党委(党组)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六是发挥巡察“政治体检”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截至10月底,全市255个省定贫困村已完成巡察工作全覆盖。七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区)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巡察工作有关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印发《关于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强化巡察监督的通知》,督促县(区)巡察机构加强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并将“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落实情况”列入巡察内容,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28)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一些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频发”的问题。一是制定《河源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建设用地报批审查规程》《河源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管理规定》《河源市区综合用地明确用途》《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一些重要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强对规划、土地、工程、资金等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工程招投标,建设规划,以及林业、农业、环保等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等重点领域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的通知》,开展全市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制发了《河源市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河源市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用“制度+科技”模式,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的审核把关,将基础数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三是严格执行民政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建立了近亲属备案台账。

(29)针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度不够”的问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研讨班、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报告学法规”知识测试活动、“学党章学报告学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活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一系列活动。各单位订阅《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等学习资料,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组织摄制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

(30)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好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机制,召开线索处置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二是制定《河源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健全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三是实行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制度。四是开展化解积案活动,对久拖未结的限期结案。五是探索案件质量评查常态机制,组织县(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集中交叉评查活动,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2.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31)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道德素质低下,在中央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一是坚持有腐必反,不断巩固拓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二是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在万绿清风网、河源纪检监察公众号及南粤清风网等媒体上发布相关人员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相关信息,持续释放高压反腐、执纪愈严的信号。在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发放省纪委编印的有关违法犯罪警示教育书籍刊物。

(32)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谋取私利、优亲厚友”的问题。一是对谋取私利、优亲厚友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涉案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二是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制度,对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等专项资金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一些重要领域腐败多发问题。

(33)针对“建设规划方面,某村违法开工建设商品房”的问题。已开展线索核查,初步核实相关人员失职失责及违纪违法情况,严肃处理相关违法经营人员。

(34)针对“2014年以来,一些地方调整房地产容积率项目未补交地价款”的问题。制发《河源市调整容积率房地产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2014年以来超容积率和补交容积率地价款情况进行排查,对未补交超容积率地价款的项目进行追缴,目前已补交地价款12宗,对未补交超容积率地价款的项目进行追缴。

(35)针对“工程招投标方面,有些基础设施项目涉嫌违反程序先行招标,个别市政工程项目涉嫌围标串标”的问题。一是制发《关于开展一些重要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加大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涉及工程招投标案件5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移送司法2人。二是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出台配套的制度性文件,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严厉查处招投标环节的违法行为。制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完成《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定标管理办法》的起草。三是实现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等五大类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信息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纪委廉情预警平台等数据互联互通,完成了“一门式一网式”网办栏目建设,初步完成市县交易平台一体化部署;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交保证金等电子交易环节,建设工程全流程实现电子开标评标,目前已开展6个项目。

(36)针对“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的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开展农村“十二五”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违规现象自查工作。对违规享受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水电站进行核查,并追究有关部门人员失职失责责任。

(37)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市直有些单位未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管办脱钩。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紧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改落实不力和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38)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问题。一是利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谈心谈话,对存在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作风问题的领导干部严肃批评教育。二是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交流干部工资关系核查,未按要求迁转工资关系的交流干部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39)针对“大吃大喝转移到私人会所”的问题。一是制发《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二是紧盯中秋国庆等敏感时间节点,提前发出纠“四风”通知。三是排查全市各单位公款消费情况,排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线索。四是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纳入市委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五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处理党员干部35人。

(40)针对“收送"红包"礼金屡禁不止”的问题。一是制发《河源市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工作台账,并对发现问题不积极、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案件审查久拖不结等问题进行督导。二是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按季度实行数据统计及报送。三是组织开展“小金库”、公款赠送“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自查自纠工作。四是对发现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20人。

5.基层腐败问题仍然突出。

(41)针对“扶贫领域问题多发”的问题。一是制定《河源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成立基层正风反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管理。二是加大基层腐败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重点查处村干部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私分扶贫专项资金问题。三是制定《河源市推行涉农资金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对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精准监督。四是组织市直单位、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主任到法院现场观看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基层干部。五是制发《中共河源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

(42)针对“有的基层干部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的问题。开展了村级换届“回头看”专项工作,针对拉票贿选等4类问题对全市1433个村(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全市上下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河源市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是初步的,还需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下一步,河源市委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坚持持续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用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生态河源、现代河源建设,为当好“示范区”“排头兵”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发力,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底见效。

(二)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由各项整改任务主体责任单位对相关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去虚取实,确保整改事项整改落实到位,不留尾巴、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经得起检验;市委整改落实办公室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跟踪问效,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上分析、思考,找准“病症”,对症下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问题,从根源上查找、剖析,举一反三,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重点在扶贫资金监管、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选人用人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333217;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9号;邮政编码:517000;电子邮箱:hy3333217@163.com。

中共河源市委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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