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严重拖欠工人工资将依法查处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河源市房屋市政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明确指出,对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从业人员将计入信用档案,对严重拖欠工人工资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查处。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含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及其建设单位(业主)、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鼓励私人自建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抓好本辖区、本系统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因霸王条款或故意拖延工程结算引起纠纷,建设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对于企业违法转包,致使拖欠工资的,《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实名制管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落实用工实名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办法》还强调,企业要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并对工人工资支付进行分账管理,在工程完工且工人工资完全支付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河源登记注册且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企业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办法》强调,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人,列入建设领域“黑名单”,限制不良企业和个人参与建筑市场活动,情节严重的直接清出河源市建筑市场,让欠薪责任企业、责任人一处拖欠、处处受限;严肃查处以追讨务工人员工资为名,行追讨工程款或解决工程结算纠纷之实,组织人员非法上访的行为。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与工程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考核、市场准入直接挂钩,造成不良影响的从重处罚。
对于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到位的企业,《办法》也明确表示,在项目招标、评优、信用升级、企业资质审核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而对于落实不到位或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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