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悬赏奖励举报黑恶犯罪有功人员 举报人最高可获奖金30万元

河源日报 2018-11-14 07:25

○本报讯记者李成东特约记者李远来黄廷首《东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出台,该县将对提供黑恶势力有效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最高奖金达30万元。

东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办法》,旨在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突破,取得实效,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把东源建成全市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该《办法》规定,提供黑恶势力有效犯罪11类线索分别为: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乱开滥采,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根据《办法》规定,提供黑恶势力线索必须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内容及依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部门掌握和举报内容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予以破案的方可获得奖励。其中破获黑社会性质团伙案的,根据案情,给予奖励5万元至30万元;破获恶势力团伙案的,根据案情,给予奖励3万元至10万元;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根据案情,给予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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