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解民困惠民生 保稳定促发展

河源日报 2018-11-08 07:40

东源县福利中心本报记者 冯晓铭 摄■位于船塘镇的河西革命烈士纪念公园本报记者 冯晓铭 摄■2010年10月16日,东源县黄村地区革命历史(烈士)纪念馆揭幕。本报记者 李成东 摄■2014年4月30日,东源县人武部组织民兵轻舟分队演练,提高抗洪救灾抢险实战能力。本报记者 李成东 摄核心提示

建县(区)30年来,东源始终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统揽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加强救灾能力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进双拥创建工作,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全力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民政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亮点纷呈。

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东源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民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做好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残障人士关爱工作和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为新时代东源改革发展和努力争当河源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主力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书写新时代东源民政工作新篇章。

成效一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东源严格按照省制定的《广东省一、二级敬老院评审标准》设计建设敬老院,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全面完成了19所农村敬老院改造、扩建任务,其中黄田敬老院达到省一星级敬老院标准。今年,该县把敬老院建设管理当做民生工程的大事来抓,制定方案,迅速行动,通过建立台账、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投入300多万元资金更换更新设备设施,确保了院容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和优化,使敬老院成为综合型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同时按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大居家养老、日间托养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东源全面落实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今年在全县开展80周岁以上在册高龄老人清查年审,对经审查符合政策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标准(80岁—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4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发放补贴。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对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按950元标准发放补贴,对登记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非低保对象儿童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低保对象儿童每人每月领取低保差额补齐金额标准给予发放生活保障金。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启动“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抓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规范志愿招募、服务记录和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成效二

社会事务管理有序进行

东源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持之以恒抓好殡葬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开展以“尊重生命,情系逝者,殡葬为民”为主题的东源县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拓展“阳光殡葬”深度和广度,殡葬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全县建有殡仪馆1间(3台火化炉),经营性公墓1座,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11座,火葬区内火化率实现达标。

东源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全县目前依法登记成立150家,年审社会组织有118家,占全县社会组织的88.3%;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完成国家、省对东源地名普查修改意见的整改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21个乡镇地名普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继续以实施“和谐婚姻建设计划”为抓手,加强免费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决制止违法收养;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面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资金;强化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目前全县系统在册留守儿童共有4516人,配合河源市友益爱心促进会深入各乡镇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活动,协助省民政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

成效三

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高

1997年,东源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直以来,东源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折不扣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高。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和低保动态管理。推动农村低保兜底扶贫,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开展低保年审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按照“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救助原则,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建立起手续简便、审批规范、救助及时、管理科学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据县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5241户12192人,城镇低保对象309户673人,有特困供养人员对象2524人;2018年起,全县城镇低保补助标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城镇供养标准和农村供养标准分别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580元、400元、928元、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8元、440元、1021元、704元。今年前11个月,全县共救助1782人次,发放救助金1462.3万元,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平台救助2100人次救助金266.5万元;临时救助与大病救助共发放3819人次救助金445.23万元。

成效四

持之以恒推进双拥创建

2006年初,东源以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契机,持之以恒开展“广东省双拥模范县”创建。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四优先”(即优先研究双拥工作、优先解决双拥问题、优先安排双拥经费、优先安置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和“五纳入”(即把双拥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单位和部门目标管理及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公民教育内容、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政军民上下一心,坚持虚功实做,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内容的军民共建活动,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和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以实际行动谱写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动人乐章。

东源多方筹措资金,修复好11座革命历史纪念建筑物(其中革命烈士纪念园7座、革命历史纪念建筑物4座),修缮好20处革命旧遗址(其中修缮5处、立碑15处),对7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保护,在县福寿园内兴建了东源县零散革命烈士墓园和东源县革命烈士纪念馆。2008年,东源被省委、省政府与省军区授予“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成效五

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提升

东源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成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整体部署,继续完善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和发布工作,高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在各种灾情发生后,能够紧急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把救灾物资及时运送到各乡镇及村,发放到灾民手中,妥善安置好灾民临时居住地,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病能及时治疗,能够迅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灾害逃生应急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乡镇民政助理员和村灾情信息员队伍骨干作用,深入到各乡镇、村,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等开展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及时解决。灾情发生后,及时和受灾乡镇联系,按程序及时续报和核报,确保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和救灾应急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成效六

基层社区治理深入推进

东源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一约四会”建设(即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与禁毒禁赌会),有序引导农村居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易风移俗、破除陋习,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构建“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切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组织多种形式到全县村(居)实地检查,确保党务村务公开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推进村(居)公开栏改造升级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在今年内完成最后一批88个村(居)公开栏的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继续落实《东源县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清理明晰政府与村(居)委会的权力边界,科学界定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减轻社区和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组织行政负担,推动简政放权。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

统筹:李成东欧阳晓陈苏宁组稿:本报记者李成东特约记者李远来黄廷首通讯员李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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