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和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广东银监局《关于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批复》(粤银监复[2018]346号),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于2018年11月1日挂牌开业,挂牌开业后,要将原龙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名行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名行号下,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撤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第五条第一项“银行机构所属行别发生变动,引起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变动”之规定,我农商行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申请,于近期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迁移,原龙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名行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名行号下,在账户迁移期间对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账户使用资源,经我农商行研究决定,对一年(含)以上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一年(含)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系统自动结息除外)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详见久悬账户清理明细清单)
(二)清理时间。拟在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进行清理撤销。
(三)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持有效相关证件到我行辖内开户网点重新办理使用或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行将对该账户进行销户予以清理。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本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本行的工作支持,谢谢您的合作。
特此公告!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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