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基础养老金提至每人每月148元惠及近40.6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河源日报 2018-11-09 07:36

○本报讯记者曾俊霖通讯员程子跞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10月起按每人每月148元的新标准发放,并补发今年1月至9月的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河源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10月按照新标准发放,并补发今年1月至9月的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经过连续6年调整,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长169.1%;今年调整后,比去年增加28元,增长23.3%,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为历年最高。本次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惠及近40.6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据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居(村)委会申报后,再到中国邮储银行缴费。目前,河源市共有131.03万多居民参加了该项保险。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如果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且未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各县区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需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的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到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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