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推动率先振兴发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东源县委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全力推进和巩固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东源县委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纠治“四风”,保持高压惩治贪腐,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东源争当河源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主力军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成效篇
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东源县委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在开展巡察和纪律审查工作中,重点查找、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悉,在村(居)“两委”换届期间,县委成立3个村级换届风气专项巡察组,对全县村级换届风气进行巡察,处理问题线索14条,处分违反村级换届纪律干部2人。
东源县委全面实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履责要点。通过制定印发《县直有关单位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32项任务分解到县直42个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及时跟踪督办。推行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制定《东源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据悉,2012年东源县在全省率先开展“三述”工作,由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2017年起改为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有效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2012年以来,东源县共51名党组织“一把手”参加“三述”或“两述”。强化责任追究,以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以来追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落实不力共7人。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建立执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近两年,东源县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谈话提醒2295人次。党的十八大以来,本级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1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66人,占比45.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86人,占比35.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3人,占比1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5人,占比5.6%。
东源县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的意识。并始终坚持落实“一案双查”,通过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使党的纪律执行到位,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持续纠治“四风”
形成反腐压倒性态势
东源县委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节前提醒预防、节中监督检查和节后查处通报曝光工作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立案16宗,结案16宗,给予党纪处分20人。
东源县委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明察暗访、窗口服务行业集中整治、会纪会风督查整治、十九大特别防护期有关单位值班备勤情况督查等专项行动。据介绍,截止到2017年,东源县开展作风督查和会风明察暗访396次,发现问题54个,发出整改通知33份,通报批评14个单位。全面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自电子监察网上平台开通以来,实施电子监察业务910项,发出超时预警624项、黄牌警告570项、红牌警告370项;受理“12345”政府热线诉求15件,办结15件。
东源县委高压惩治贪腐,重点查处了县府办原党组成员曾伟国收受仙塘镇徐洞村委会原主任杜桂平等人的好处费变造公文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案、灯塔镇高车村委会原主任朱振强私分侵吞公款案、义合镇南浩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甘罗苟挪用村小组资金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据悉,2017年,东源县共受理信访举报294件(次),同比上升11.4%,立案109件109人,同比上升21.1%;结案112件,同比上升24.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0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23人,其他人员6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过纪律审查收缴涉案资金55.8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开展专项治理
整治农村基层不正之风
近年来,东源县委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县检察院、县扶贫办等部门联合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督办直查、入户核查、交叉抽查,严惩向扶贫资金财物伸手的行为,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落实上级决策不力、数据造假、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产等基层腐败问题,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808条,立案244件,结案2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9人次;2017年,扶贫领域共立案查处26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严肃查处了顺天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朱军权套取低保资金、上莞镇常美村截留扶贫款和低保金发放补贴等一批扶贫领域案件。
加强廉政教育积极营造不敢腐氛围
为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东源县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了全县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先后组织全县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河源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成功举办全县第一届“廉洁火炬杯”党规党纪知识竞赛活动,组队参加全市第三届“廉洁火炬杯”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并荣获第一名,积极参与第二届“清风廉韵”廉洁文艺作品创作大赛。
在镇村换届廉政教育方面,东源县委组织干部深入镇村和县直单位开展警示教育30多场次,接受教育1300多人次。征订发放“一报三刊”1500多份、廉政教育书籍4000余册、警示教育片700余套,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形成持续震慑力量,积极营造不敢腐氛围。
加强监督管理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为打造高素质队伍,东源县委建立完善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开展专题学习会16场次,观看专题教育片18场次。成立机关党总支部,分设3个党支部,组织支部学习会30多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为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东源县委先后选派纪检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审理、案件审查及信访举报等业务培训。组织25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东源县委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管理室和电子监察中心,并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制订了《机关自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实施细则》、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规定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意见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灯下黑”。
高悬巡察利剑全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016年12月,东源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县委巡察办公室和3个巡察组)。2017年4月,巡察办主任及三个巡察组的正副组长共7人全部配备到位,组建了巡察工作人员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员库。制定了《中共东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东源县委巡察工作流程(试行)》等30多项制度文件。截至目前,已完成三轮常规巡察、一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专项巡察。前三轮常规巡察共巡察了27个党组织(其中县级党组织17个,乡镇党组织10个),发现“三大问题”381个,违反“六项纪律”问题114个,移交问题线索87条,查处党员干部24人;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460条,整改率达82%。
方向篇
“四个坚持”正风反腐
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东源县委做到“四个坚持”持之以恒正风反腐。一是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发挥纪律监督、检查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作用,通过将“关口前移”、减存量遏增量、突出审查重点、提高案件审查质量、深化标本兼治等措施,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紧盯“关键少数”,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建立涉及“七个有之”问题线索先行处置机制,凡有政治、组织、廉洁问题反映的必查必核,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坚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强化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落实惠民政策“微腐败”、破坏生态环境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执纪;全面推行涉农资金监督员制度,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实行精准监督;从严执行巡视巡察制度,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实现县、镇、村三级巡察全覆盖,坚决打通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
三是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深挖细查“四风”老问题和新表现,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扎实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是坚持筑牢党员干部廉政思想防线。加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卓有成效地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通过学教育读本、看教育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及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治本”。
统筹:李成东欧阳晓陈苏宁
组稿:本报记者欧阳瓒特约记者李远来黄廷首通讯员李灵陈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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