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借用身份证开店卖假货需担责 法官:公民保管身份证件不当应承担责任

信息时报 2018-10-17 01:00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通讯员 黄彩华

15年前,广东龙川人钟先生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打工期间,身份证信息被人拿去注册开了一家小百货店。该店因出售假冒某品牌纸巾,被某品牌纸业公司告上法庭,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钟先生支付该纸业公司赔偿款。后该店停业关门,法院执行干警历时数年,未能查出钟先生的下落。

2018年中,执行法官调查得悉,钟先生在此前人口普查时,因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均有跟他人重合,均已更改。日前,钟先生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协助调查,称系被他人冒用旧身份信息开店,并跟纸业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执行款。2018年10月1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曲折离奇的执行案。

百货店主被告,公安部门却“查无此人”

2004年11月,大岭山镇某工业区开了一家个体百货店,登记经营者为“钟某明”。后该店因销售一种假冒品牌纸巾,被某纸业公司告上法庭。2014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该店经营者“钟某明”承担侵权赔偿损失。但判决生效后,该店并没有主动履行,并于2014年10月份左右停业关门了。

2014年12月,纸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3000元。但因“钟某明”一直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困境。

2018年3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公安机关查询“钟某明”的下落。但据反馈,根据“钟某明”的身份证号码,查无此人。其后执行法官尝试发函到“钟某明”广东龙川老家的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进行调查。

人找到了,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却改了

得知东莞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找他,钟某民很意外。钟某民称,他曾用名“钟某明”,约在2003年、2004年期间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打工,身份证曾交给厂里保管。前些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他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被重号,而且同村也有同名的,遂到公安机关改了身份证号码,并把自己名字也改了。

2018年7月,钟某民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协助法院调查此案。经执行法官协调,钟某民跟纸业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以2500元了结此案。日前,钟某民支付了全部执行款。这宗历时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结。

承办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执行法官熊俊峰称,公民对自己的身份证件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当,其身份证被他人拿去开店经营,并发生了侵权纠纷,除非当事人能举证证明其身份确实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否则仍将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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