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再三承诺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强制执行根治“拖延症”

河源日报 2018-10-11 07:00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唐安琪陈碧霞家住龙川县车田镇的阿亮和阿明是邻居,因阿明建的新房紧挨着阿亮家的房屋,导致两家人发生纠纷,阿亮便一纸诉状将阿明告上法庭。本以为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两家人能相安无事,谁知阿明却一再不履行法院判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阿亮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5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阿亮和被告阿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未经政府审批,擅自紧贴原告房屋外墙修筑墙面、柱基和楼梯转台等建筑物,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使用,对原告房屋的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等造成妨害,并埋下了安全隐患。

2017年6月26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阿明紧贴原告阿亮涉案房屋外墙修筑的墙面、柱基和楼梯转台等建筑物(距离原告涉案房屋外墙39厘米范围内的),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予以拆除。

被告阿明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25日,原告阿亮向龙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今年1月31日,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阿明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其于2月8日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间,被执行人阿明向龙川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后,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了驳回其复议申请的执行裁定。

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前往车田镇,对被执行人阿明进行说理释法,积极做其思想工作。2018年3月14日,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敦促下,表示在两个月内对涉案房屋进行弹线拆除。两个月期满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其承诺。6月13日,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车田镇,找被执行人阿明约谈,其保证在1个月内予以拆除。1个月期满后,其仍未兑现承诺。

其间,被执行人阿明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6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今年7月17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公告,限令被执行人阿明在公告张贴之日起3日内自觉拆除涉案建筑物。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7月24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涉案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全力破解“执行难”,龙川县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强制执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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