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选承担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的公告

河源日报 2018-07-05 21:41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相关规定,我院拟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网络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为公开、公平、公证选拔优秀机构,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向社会进行招选,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受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网络买卖经验;

(二)在河源市内有办公场所,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条件;

(三)公司成立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满两周年,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有关从事法律事务的业务,如其经营范围为在公告发布之日后变更的无效;

(四)内部管理规范,接受法院监督管理,能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服务;

(五)具有及时、动态分析网络司法拍卖情况的能力和条件;

(六)具有完成异地辅助服务工作的能力;

(七)具有完成网络司法拍卖的能力,公司的在册人员或辅助人员中本科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应包括计算机应用专业(应具有中级或以上通信工程师职称)、法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等各一人以上(以公司名义为上述人员购买保险为准);

(八)参选机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要求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方案;

(九)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十)具有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内容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照片等资料;

(二)引领评估、鉴定、检验、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含房屋贷款等融资咨询),引领查看拍品,现场张贴公告等;

(三)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

(四)协助法院草拟拍卖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文书;

(五)协助法院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拍卖平台、成交确认手续、查询跟踪尾款缴纳、成交交接手续等;

(六)协助拍卖动产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七)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三、选定程序

(一)公告。在河源日报、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招选入库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准入条件、入库程序、入库后的权利义务等。

(二)初选。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小组对报名入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初选,并根据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准入条件,实地调查,筛选出合格名单。

(三)现场演示。通过初选的机构参加本院现场演示,由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小组进行现场打分。

(四)研究确定。由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小组按照评分高低顺序初步确定入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名单,提交本院党组研究决定。

(五)公示。对拟入选和备选的机构在河源日报、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本院与入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每五年一签,每年考评一次。

四、服务费用等规定

服务费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拍卖标的成交金额收费,实行分段费率: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为2%(即封顶200元);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的为1%(封顶200+9900=10100元);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为2‰(封顶10100+8000=18100);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为0.5‰(封顶4万元);5000万元以上封顶为5万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司法援助类案件不收费。网络拍卖的财产在河源市源城区以外的,按照上述标准上浮10%收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如因动产拍卖产生的仓储及运输等必要费用,按实际产生计算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一并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机构职责及相关责任等内容,详见附件中的《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社会机构在2018年7月10日16:00前,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营业执照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标机构需缴交人民币200000元保证金,未中选机构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选机构所缴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直至合约到期后无息退回。

保证金缴交账号:

户名: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

账户:80020000006491980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27号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人:陈祺晖

联系电话:0762—3138056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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