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迅速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龙川一水电站违规焚烧垃圾被罚2万元
○本报讯记者敖海冲通讯员黄佑添张勇波连日来,河源市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出的“诊断书”,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日前,龙川县查处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一起水电站违规焚烧垃圾案件,龙川县环保局拟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目前该处垃圾灰渣全部清运完毕。
根据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批交办案件信息,群众反映龙川县黎咀镇龙潭水电站长期将水电站收集的垃圾在东江水坝边焚烧,产生的烟气直接污染空气,焚烧后的灰渣流入东江河面。龙川县委县政府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现场调查中,工作人员在水电站大坝一侧发现垃圾焚烧残留的灰渣,但未发现有灰渣流入东江的痕迹,案件反映的水电站焚烧垃圾问题部分属实。
查实后,当地镇政府当即要求该水电站不得再将垃圾进行焚烧并对残留的垃圾灰渣进行清理,龙川县住建局要求该水电站将从东江捞起来的垃圾进行简易分类利用,对于不可利用的垃圾按生活垃圾规范处理,龙川县环保局对该水电站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取证,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案处罚,拟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6月9日,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违规焚烧垃圾情况进行复查,经查实,该水电站已将垃圾灰渣全部清运完毕,镇政府在垃圾焚烧原址已经设立禁止投扔、焚烧垃圾的警示宣传牌,并设置了公共举报电话。6月10日,龙川县环保局向该水电站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接下来,镇政府计划与龙潭水电站达成垃圾清运协议,由龙潭水电站负责将垃圾打捞,镇环卫队进行清运,清运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龙潭水电站负责。同时,为有效防止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镇政府已制定《黎咀镇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组建日常巡查队伍,杜绝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等污染大气和水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