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出台实施《河源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加大保障力度促五类困境儿童成长

河源日报 2018-06-11 08:42

○本报讯记者田红秀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河源市出台实施的《河源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规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五类困境儿童的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河源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该《方案》将孤儿、重残儿童、重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纳为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并从构建保障体系、完善监护制度、加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障。

在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方面,首先是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制度,其中孤儿养育标准按照河源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幅度确定,确保不低于河源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和达到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患艾滋病或者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纳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其次是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包括医疗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教育保障制度和退出保障机制,其中孤儿的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在完善困境儿童监护制度方面,根据困境儿童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护方式。其中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在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依托市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救助平台,逐步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同时,河源市还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教育培训、维权等帮扶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同时,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培育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成长辅导、权益维护、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方案》还规定,各地要将困境儿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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