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20破2号

中山日报 2021-06-15 07:13

2021年1月2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广州金瓯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广州万泓隆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粤20破2号】,并于2021年6月1日指定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5日前,向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3号中环商务街二层1号;联系电话:0760-88162211、13702522483;联系人:张先生】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2021年7月5日前将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件等资料向管理人移送;办理移交手续时,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到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21年7月5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中山市好好印花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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