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发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 鼓励境外人才在本地就业创业
新快报讯记者黄闻禹通讯员穗财宣报道近日,广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重新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这是广州市继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办法期满失效后,根据广东省新的规定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享受补贴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目录,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参与建设大湾区的活力、动力,鼓励境外人才在广州市就业创业。
继续降低在穗工作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负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省和广州市分别制定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均已期满失效。
2020年12月底,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该通知对部门职责略有调整。为重新规范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广州市根据省的规定,制定了新《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明确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可继续降低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税负。
申请补贴无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材料
与失效的文件相比,新《管理办法》有诸多变化,享受补贴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目录进一步完善。结合广州市2020年的实施情况,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细化规则方面,如明确了申请人居民身份发生变化、获得人才资格所享受补贴的时点、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天数计算方法和对补贴的异议处理。简化申请资料,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个人所得税数据,取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申请材料。延长受理补贴时间。新《管理办法》将受理期限由原规定的次年7月1日至8月15日,延长至7月1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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