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确诊男子瞒报行踪被刑拘
提醒:四类拒不配合防疫的行为将被处罚
新快报讯记者黄闻禹黄嘉丰报道广州市公安机关昨日通报,番禺区一确诊病例隐瞒曾前往疫情高发区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引发新冠肺炎传播危险,目前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介绍,四类拒不配合防疫的行为将面临治安或刑事处罚。
男子隐瞒接触史被刑拘
6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炳升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日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6宗案例,其中番禺区一确诊病例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而被刑拘备受舆论关注。
据介绍,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5月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祝某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部分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目前,大石街部分区域已被封闭封控管理。
杨炳升指出,祝某的行为未执行番禺区的相关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四类拒不配合行为可被处罚
发布会上,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介绍了四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分别包括妨害执行公务行为、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及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
例如,新冠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未出现症状,必须在指定区域接受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的;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散布有关疫情的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对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刑法相关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故意隐瞒流入经过,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行为人拒绝执行卫生健康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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