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个小区禁电动车“推车上楼” 广东消防新规本月起施行,明确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出行方便,但也带来了不少隐患。5月18日18时许,海珠区一市场首层电工房发生火灾,所幸消防员赶赴现场将明火扑灭并降温,同时在1~2层疏散6名群众,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是电工房内电动滑板车电池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据悉,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访 有小区上线电动车阻车智能系统
家住越秀区东华南路某小区的业主称,该小区已张贴告示,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但还是有不少住户熟视无睹,将电动自行车带进电梯上楼。5月23日,记者前往该小区,发现物管确实已在电梯门口张贴通知,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但记者在现场待了十多分钟,就看到有三四人推着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下楼。该小区物管介绍,管理处已在小区设立多个充电柜供电动自行车充电,但使用率不是太高。加之楼下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位置不多,所以不少住户仍然选择推车上楼。
5月24日,记者在金沙洲一小区走访,发现该小区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不少。问起电动车的充电问题,有车主称:“我们都在楼下扫码充电。”该车主称,以前很多人都是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回家充电,“后来物管禁止电动车上楼,也设立统一充电的地方,现在已经很少人推车上楼了,大多数都选择在楼下充电,因为上楼确实存在火灾隐患。”
原来,该小区在楼下建了一个可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停车棚,里面有十多个充电插座,车主只要手机扫码付款就可以为电动车充电。记者现场看到,停车棚里停满了电动自行车,其中有几辆电动车正在充电。
另外,白云区金沙街沙顶社区星海花园小区近日试点上线电动车阻车智能化识别系统。记者现场看到,技术人员刚把一辆电动车推进电梯,电梯里就立刻反复播放语音“电动车禁止入内”。同时,系统马上向物管监控中心发出警报,监控中心安保人员可以直接和车主远程对话,进行劝阻。技术人员介绍,在电动车推出电梯前,即使多次强摁关门键,电梯门也不会合上,从而可有效阻止电动车进入楼层。
危害 电池短路起火12秒后即猛烈燃烧
据了解,2019年6月,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中山大学火灾重点实验室开展模拟实验。该实验结果表明,电动自行车起火后,仅7分38秒燃烧温度达到最高1069℃。如果是因电池短路起火,12秒后即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且燃烧后的浓烟毒性较大,一旦吸入,短时间内可致人昏迷甚至窒息。
“以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为例,锂电池物质化学性质活泼,极易燃烧,一旦烧起来会发出大量光和热,加上有毒浓烟,类似于爆燃现象。”火调专家说,“电梯关闭后,如果电动自行车起火,逃生难度大,被困人员很可能会被高温烟气灼伤,吸入有毒烟气,后果更不堪设想。”
“如发现有人推电动自行车或拎电池上电梯,请第一时间劝阻。”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最好在白天户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要有人看管。切勿在走廊、楼梯间、室内或者仓库等地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新规 违规停放电动车构成犯罪将追责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约2000起。记者近日也从广州消防部门获悉,2018年以来,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90起,直接财产损失约258.63万元。今年,广州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70起。
据悉,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根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规定》要求,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案例 电动车楼梯间内起火车主被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7月12日凌晨4时许,天河区一住宅楼10层突然起火,现场有5名被困人员,周边邻居也处于熟睡中。广州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调派消防员到场处置,经20分钟扑救,火被扑灭,被困人员被全部救出,现场无人受伤,消防员共疏散出100余人。
事发单元户主表示,其当晚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取下放到客厅充电,深夜听到客厅外有爆炸声。事后调查结果显示,此次火灾正是锂电池内部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因这些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需要承担责任。”广州消防火调专家介绍,2020年11月27日4时30分许,番禺区一车库着火,烧毁两辆电动自行车,所幸无人员伤亡。经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为车主蔡某某将电动车停放在车库内充电引发。蔡某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罚款500元。
另外,2018年4月,广州一小区楼梯间电动自行车起火,烧毁电动车、防盗门及电线等。事后,车主欧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或者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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