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不得一次性收取 超过3个月费用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立敏)5月25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示书》,提出要严禁无证办学、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严禁超纲超前教学、严格规范师资条件、严禁虚假广告宣传。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广州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分教点批复),并在登记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尽量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任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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