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开募捐活动 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不得摊派
南方日报讯(记者/汪祥波通讯员/廖培金)广州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开募捐活动,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社区公开募捐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确保捐赠渠道合法畅通。
根据要求,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如需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该组织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社区的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和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义演、义卖、义展、义拍等,以及通过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和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
此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抖音号、视频号、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发动社区居民开展募捐。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针对社区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在捐赠财产管理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根据规定,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还应当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公开募捐活动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核实公开募捐活动举办方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防止上当受骗。
围绕加强公开募捐监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社区公开募捐活动的指导,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在社区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违法违规公布公开募捐信息,以及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备案未备案和在公开募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情形,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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