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洲人家”月饼侵权“广州酒家” 判赔180万
新快报讯记者黄嘉丰通讯员钟晓丹报道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酒家公司”)销售的“广州酒家”月饼,得益于长期宣传,已被消费者所熟知,中山市一食品公司生产、销售含有“广洲人家”标识的月饼。为此,广州酒家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4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广洲人家”月饼所属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月饼,并向广州酒家公司赔偿180万元。
被告某威公司对此辩称,其主观上无意借用“广州酒家”品牌,客观上两者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法院审理指出,广州酒家公司是相关商标的注册人,广州酒家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某威公司使用在涉案侵权产品包装盒上的“广洲人家”图文、文字标识占比大、辨识度高,容易使消费者藉此识别商品的来源。经比对,涉案侵权标识与广州酒家公司注册的商标均为书法字体,字数相同,文字组成中有两字相同,且“洲”和“州”字形相似读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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