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争夺地铁站名,让教职工孩子退学是什么道理?

南方都市报 2021-04-09 09:47

短评

大学争夺地铁站名竟影响到教师子女幼儿园上学。近日,西安工业大学和陕西科技大学在西安地铁14号线站点的命名问题上互相掐架。据澎湃新闻报道,陕科大因对地铁14号线在学府路一站命名为“西安工业大学站”不满,于是要求属下的幼儿园不再接收西安工大教师子女入托。

“神仙”打架,殃及无辜。只不过,这次茬架的两所高校都不是什么好神仙。为什么这么说?根据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通报,陕西科技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要求园内40名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即日退园,理由是:陕西科技大学多次与西安工业大学协商地铁站命名事宜未妥。事发后,家长对园方随意决定幼儿退园的行为极为不满。

对地铁站名的分歧因何牵扯到学前教育,其中的细节尚不得而知,但不管是陕科大以退园胁迫,还是西安工大以退园要挟,无论哪种情况,仅仅因为地铁站名的纠纷,一言不合就绑架教职工子女“即日退园”,都给人一种“挟持人质”的观感,无辜受伤害的是家长和孩子。毕竟,一码事归一码事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共识。双方没谈妥就挥舞大棒向着教育,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一方面,西安工业大学校方领导有没有资格代表教职工做出“子女入托自行解决”的承诺;另一方面,是不是西安工业大学同意将地铁站名让给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大教师子女就不用即日退园了?显然,这两种“操作”都毫无道理可言。

要求即日退园的做法既不合理,恐怕也未必合规合法。要知道,我国教育体系劝退学生十分谨慎。虽然目前在学前教育劝退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劝退方面普遍较为谨慎,即便到高中阶段,也不会随意劝退。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例,对高中生退学都仅有旷课过多,帮助无效和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两项规定,那么在学前教育上,孩子本身没有犯任何错,因为上游机构纠纷劝退孩子合理吗?显然,这种无正当理由劝退违反了幼儿园和家长作为平等民事主体订立入园协议时的平等、自愿、公平等民法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对该行为的定性也是如此:(事件)暴露出幼儿园决策机构未按程序履行职责、园所管理不规范、违反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等问题。

回到事件的根源,“西安工业大学站”被明确写在《西安地铁十四号线线路走向示意图》中,相关人士指出,陕西科技大学南大门早已在规划当中,两所高校大门都距离地铁口近200米,命名上仅仅体现西安工大不妥。而根据西安轨道交通集团3月16日的回应,车站命名仍处于公众意见征集阶段。的确,公共交通中的地铁站名,具有强大的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两大高校为了站名宁愿动粗也要争个“冠名权”,如今问题扩大化,有必要得到妥善处理。比如,效仿广州“师大暨大站”共同分享站名,取名“工大科大站”;若还是僵持不下,根据道路名或其他标志性建筑另外取名也未尝不可。

为了利益,两所大学闹得如此难堪,即便最终以某校单方命名,这段故事留下的也未必是个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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