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邻居宠物狗吓到心悸 法院判决:饲养者应担侵权责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家住广州的冯女士出门时被一只宠物狗吓到后出现心悸状况,需前往医院就医。事后,她将住在楼上的宠物饲养者诉至法院。荔湾区法院近日判决,饲养者要赔!
据悉,冯女士住在广州市东风西路某号604房,林女士住在同栋楼的701房。2019年12月23日上午,林女士的宠物狗从林女士家中跑下6楼,遇到准备出门的冯女士,冯女士进屋等狗离开后,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南源派出所报警。
当晚23时许,冯女士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就医。病历载明,主诉:心悸半天,现病史:今晨被邻居的狗吓到后出现心悸,难以入睡,无胸痛。体检:神清,心律齐,心音可,无杂音,心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啰音。初步诊断:神经官能症。为此,冯女士支付诊查费及西药费58.7元。事后冯女士将林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冯女士认为,是林女士故意放狗打击报复。但林女士并不同意其诉请,还称冯女士长期对其恶语相向。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林女士作为动物饲养者,应当管理好自养的宠物狗,因其疏于管理导致狗从林女士7楼家中跑下6楼,令准备出门的冯女士受到惊吓,导致冯女士产生医疗费损失,林女士应对冯女士承担侵权责任。林女士辩称其非故意放狗吓冯女士不需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林女士应向冯女士支付医疗费58.7元。本案受理费25元,由林女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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