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藿香正气水后出车祸,他被判醉驾 广州中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李倩雯) 开车前喝藿香正气水,却被查出醉驾,法院该如何判定?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裁定。
2019年12月25日,李平平(化名)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小汽车,在广州市106国道上行驶时碰撞防护墙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平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从李平平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67.7mg/100mL。
李平平称:“我有胸痛,为了止疼10年来一直喝藿香正气水,每天至少喝6~8支。我喝的藿香正气水说明书上有注明藿香正气水含有乙醇(酒精),但没留意过,以为没事。当天我是为了止痛喝了6支(约30毫升)的藿香正气水,喝完开车时操作不当出了事故。”
药店药师的证言称,李平平几年前就开始来店里买藿香正气水。“他每次来买的量都比较大。之前他来买藿香正气水时,有告知他药品里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后来他来买的次数多了,就没再提。”
服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水致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是否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李平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李平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李平平长期、大量服用藿香正气水,知道藿香正气水有乙醇酒精成分,在饮用后会出现酒后反应,证人证实李平平在购买藿香正气水时,有告知过李平平药品里面含有酒精,药品使用说明上也标明藿香正气水酒精含量为40%~50%,饮用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李平平对于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是知情的。
李平平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在案发当日依然饮用大量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说法
认定醉驾不局限于“喝酒”
判决该案的法官表示,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从文法的角度,显然应当解读为正在醉酒状态下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所服用的物质中含有乙醇并因此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机动车,就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不仅包括行为人饮用的白酒、啤酒、黄酒等酒类而处于醉酒状态,也包括大量饮用含有乙醇的药水而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形。
所以,不管醉驾人员服用的是何种物质,只要其对物质内含有酒精有认知,且血液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就可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法律链接
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也会被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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