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框架房屋最高补75150元/平方米

信息时报 2021-04-01 00:46
越秀

信息时报讯 (记者张玉琴) 昨日,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发布《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地铁12、13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的项目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框架住宅房屋最高可补7515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

有100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

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工业、仓库、车库等其他非住宅的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房屋:58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7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56000元/平方米。

同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货币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及临时安置费等。其中,征收奖励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时限奖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按4000元/平方米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此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按每月5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给被征收人。综上各种奖励相叠加,框架住宅房屋若选择货币补偿的话,最高可补75150元/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两处安置房可供选择

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按每平方米3500元结算。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同时,住宅房屋也设有相应的产权调换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和临时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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