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五周年 女性受害者仍占大多数
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
新快报讯记者黄嘉丰报道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满五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从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向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转变的重要制度。2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2016-2020)》。
据悉,2016年至2020年,荔湾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起,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起。当中属于夫妻关系的16起,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1起,属于姻亲关系的2起。
白皮书披露,家庭暴力加害人以男性居多,受害人则多为女性。上述19起案件的受害人为24人,其中,曾遭受过侮辱、谩骂、殴打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为21人,占受害人数的87.5%。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为3人。
在年龄方面,无论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30-40岁年龄段的占比最多。处于该年龄段的加害人共12人,受害人则有9人。涉案人在文化职业划分上遍布广泛,其中加害人不乏高学历的教师,而受害人还包括律师。
数据显示,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其中,肢体冲突15人,表现为对家庭成员实施推撞、拳击、扭打、掐咬等肢体暴力;跟踪骚扰16人,表现为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故意阻挠、设障碍扰乱家庭成员与其他人正常交往等;谩骂15人,表现为语言上的攻击、无端指责、人格贬损。
白皮书就当前面临的问题指出,家庭暴力处置主体和权限不够明确,法律对于这些处置主体的权限规定比较模糊,使各主体对于可采取的处置措施的合法性有所顾虑。
荔湾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建议将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助执行事项规定为:接到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制止加害人的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采取紧急安置措施,并将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隔离双方,引导、陪同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报警或通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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