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贷被诉案件多发,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构建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帮扶机制

信息时报 2021-03-24 21:21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无节制的追星打赏、游戏充值等一些不健康的消费观念让一些青少年选择网络借贷,“寅吃卯粮”让他们债台高筑,无力偿还,继而又产生信用污点。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建议,慎用惩戒措施,构建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预防及帮扶机制。

易陷入“以贷养贷”恶性循环

陈海仪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8月成立以来,截至2020年底,受理了113223件涉互联网纠纷审判、执行案件,其中被告为自然人的互联网金融案件、网络直播打赏案件等涉及网络消费借贷的案件占比将近一半,并且超过6成案件被告为35岁以下青年(直播打赏案件当事人18岁以下占比94.73%,互联网金融案件当事人18至25岁占比4.32%、25到35岁占比58.55%),且呈现持续攀升趋势。

“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将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产生"信用污点"。”陈海仪说,这样又对买房置业、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可能让本该作为社会建设生力军的该部分青年群体逐渐被边缘化,沦为社会发展的“阻力军”。据估算,仅广州地区,每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青年人数就高达数万人。

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青少年群体而言,一旦出现逾期,极易陷入“以贷养贷”恶性循环。

陈海仪说,按照现有执行制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只要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完全履行义务,不管标的是1万元以下还是30万元以上,均具有同样的概率会被限制消费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导致了大量的青年作为被执行人因小额债务被采取限制消费、失信惩戒措施。

建议分级分类慎用惩戒措施

陈海仪建议,在引导和规范网络平台有序正当经营的同时,法院应探索构建“分级+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对青年作为被执行人主体的案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她建议,以案件的标的额为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级,以涉案被执行人年龄为标准进行分类:对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下、欠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涉网络纠纷案件,实行执行和解前置,慎用惩戒措施。同时,实行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对于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暂无履行能力,但承诺分期履行且能够定期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的青年被执行人、青少年父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时解除对其的限制消费、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生产,清理个人及子女债务。

同时,建立青少年自我预防、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建立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联合帮扶机制,帮助“失信”青年走出困境,实现个人债务清理、个人信用修复,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的网络观。

陈海仪建议推广广州“法院+共青团”模式,由团组织牵头,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协会一同培育专注于网络纠纷特别是网络消费借贷方面专业预防帮扶的公益社会组织,组建包括各类专业人员、社工等在内的在线专业服务团队,对涉网纠纷青少年及其家庭开展远程辅导服务。依托共青团遍布全国各地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为涉网纠纷青少年提供并转介适合的线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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