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河长履职评价标准,为河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来论
广州市地方标准《河长履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送审稿近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会的评审,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能够体现广州信息化治理城市的地方标准,将为河长履职评价提供依据,进而推动河流治理的长制久清。
广州市出台这样一个关于河长履职的地方标准,是有其特定的基础和条件的。
广州是特大城市,人口众多经济发达,地处珠江出海口河网纵横,气候上雨量多台风多暴雨多,还有珠江的潮汐影响排洪,构成广州治水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全面性。治水难度大,对于各级河长的要求就相应的要高,也就需要有更好的管理对策。
广州河长办为河长制的推行推出了河长管理信息系统,以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为主力,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全覆盖,河长工作过程全覆盖,治理信息全覆盖,包括:履职信息、社会监督、河湖信息、治理成效等信息的全覆盖和全公开,全方位支持各级河长办、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同时支持民间河长和志愿者等公众参与治水,为公众监督和建言提供渠道。河长履职评价指标体系就是建基于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的积累,建基于互联网+河长制的长期实践与应用检验,而数据赋能的良好作用和效果推动了河长履职评价指标的快速形成。
2018年,广州市获评首批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2019年,全市147条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黑臭河涌治理”在市统计局民调中获评建设美丽宜居花城中成效最为显著工作;2020年,全市147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部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复核评估,达到“长制久清”标准。广州突出的治水成效,是河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赋能河长制的最好旁证,也证实广州的河长履职评价指标体系的确是经过治水的实践考验,可以成为河长制落实的规范标准和应用工具,填补了河长履职评价的空白,也是智慧城市管理的体现。广州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认为该标准是广州近年来的重要标准,对河长既建立了履职规范,也有利于河长减负和减少被问责风险,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关注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收集反馈意见进行适时修编。
该评价指标将“社会监督”纳入为一级指标,其二级指标包括:公众监督指数、人大政协监督指数和媒体报道指数。对此,在第一轮评审的时候,有专家提出疑问,作为官方的河长履职评价,如果空有社会监督指标而没有真实参与和记录,就是跑题了。编制方解释了引入社会监督的原因,基于人大政协和民间河长也在使用河长App及其数据的采集,以及公众在治水投诉公众号上参与监督的数据采集,既对应国家在治水效果上要求的公众满意度,又形成系统外的真实的客观的重要评价。经过编制方和民间河长不同维度的说明,消除了评审在这方面的疑虑,个人认为“社会监督”能够得到数据支持,有根有据地被列入一级指标,成为影响到河长履职评价的要素,实在是公众参与治理最好的示范,是这个地方标准的一大亮点!
期待该标准的正式出台,强化对河长履职的监管,为基层河长合理减负,提高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为河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从广州的地方标准开始,为更多的地区提供参考和支持,惠及更多河流和居民。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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