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抄袭与“绅士”
杨小彦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
新年伊始,广州一个叫《鸭兔元旦》的个展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波。
展览灵感源自流传甚广的“鸭兔图”。认知心理学借此图证明,图形可能是多义的,关键是对意义的解读,涉及我们认知的背景。事实证明,人们往往看到知道的,看不到不知道的。
展览围绕着两种相异的解读展开。先把原图摆出来,然后把鸭和兔的形象并置,让鸭子长着兔子耳朵,兔子有鸭子的嘴。这时,一个卡通兔子的形象来了,只是长着一只鸭嘴。
于是,问题也来了。这只据说由作者手创的卡通兔子竟然与荷兰有名的米菲兔几乎重合。米菲兔的作者叫布鲁纳,创作于1955年,早已经深入到群体记忆之中。另外,把鸭嘴安在米菲兔脸上也有先例。2015年,艺术家霍夫曼在米菲兔公司授权下创作了一只“鸭兔形象”的雕塑,安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公共广场上。
舆论就是冲着这去的。面对质疑,作者申辩说他是对“公共符号”进行再创作,是“挪用”。言下之意是公众不懂。但是,明明就是和一只有版权限定的卡通形象几乎一模一样,况且也有了霍夫曼的类似创作在先,咋就成了“挪用”?居然还有人为之辩护,说这是对抗国际资本推动下的“品牌霸权”!
荷兰米菲兔公司有回应了,在声明将依事态发展而决定下一步行动时,提出了一个希望:能否像“绅士”那样面对问题本身?
“挪用”是一种艺术语言,“抄袭”是明确的侵权,那么,何为“绅士”?
绅士就是,勇于面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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