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兔元旦”莫非是一场行为艺术?
□周云
日前,有网友提出质疑,广州美院冯姓教授的艺术展“鸭兔元旦”中的作品和家喻户晓的米菲兔惊人相似。事件迅速在微博发酵,王思聪也暂时放下了娱乐圈的事务,关注了一下艺术圈,转发该微博并提出了疑问。之后有多个微信公众号发文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从这些文章中可以看到,多幅鸭兔作品的形象跟米菲兔高度一致,如果非要用数字来表示的话,笔者个人认为相似度高达95%以上。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给米菲兔加了一个鸭嘴。甚至“有几张图里的小道具的位置、颜色、数量都一模一样”。
有人说这是抄袭,我觉得这种说法甚是可疑。抄袭也是个技术活,讲究的是“移花接木”“瞒天过海”,似像非像,即便有人举报了,查起来还有点困难,坐实还有点吃力。但是冯教授的鸭兔和米菲兔,相似度高达95%以上,真心想抄袭的人有这么笨吗?更何况是一个知名美院的知名教授。既然不是抄袭,那冯教授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我想来想去,突然想到一个答案:行为艺术!
对于行为艺术,我个人的印象是,主要靠别致的创意,而对艺术技法的要求不是那么高。比如曾有人在一个展厅里,坐在一堆鸡蛋上模仿母鸡孵小鸡并最终成功孵出了一只小鸡,就构成了一个作品。还有人喜欢做俯卧撑,脱光衣服在一些知名的景观面前做俯卧撑,也是一个作品,并且还做成了系列。从艺术技法不高这个角度来说,冯教授的鸭兔作品是符合行为艺术条件的,给米菲兔加个鸭嘴这样的活儿,稍微接受一点美术训练的人就能够做到。
但是创意呢?人坐在鸡蛋上面模仿母鸡孵小鸡并成功孵出一只小鸡,这个动作就不是一般人能想到的。相较而言,说冯教授的作品是一个行为艺术,在创意这一块还是有很大的欠缺。
但是,如果我们转变思路,理解为冯教授是在用这样一种没有技术没有创意的方式,向米菲兔的原作者迪克·布鲁纳致敬,那就很有创意了。因此吃瓜群众就姑且相信冯教授的鸭兔就是一个行为艺术吧。
如果冯教授纯粹是个人爱好,自娱自乐,那么行为艺术也好,致敬也罢,都无关紧要。但有一句话说得好,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冯教授也不能例外,一个人存在于社会关系中,就应该受到社会规则的约束和监督。冯教授首先是一位大学教授,那么他的行为就应该符合职业规范。毫无疑问,作为一名艺术专业的教授,展出活动属于他的学术活动,那么就应该以学术标准来衡量。那么他的这些作品能不能够经得住学术标准的检验呢?符不符合学术诚信的要求呢?
另外就是从商业关系来讲,米菲兔是受到版权保护的。冯教授这么做,是不是涉嫌侵权?也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对于这个问题,冯教授已经做出了回应:“艺术创作本身是一种社会研究,所有的社会符号都在你的研究范围当中,所有的公共符号也都可能在公共话语中使用。”在冯教授看来,能够构成记忆的米菲兔也是公共符号之一。至于会不会涉及侵权,他表示“如果侵权会有法律来制裁,大家不用担心”。
冯教授的回应有点“你跟他讲商业,他跟你讲公共”的味道,真是“兔同鸭讲”啊!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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