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大幅调整目录中所有品目不再设置起点金额

广州日报 2021-01-16 03:39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颖思通讯员穗财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的集采目录。

据介绍,此次修订首次规定集采品目统一实行无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品目不再设置起点金额,均为0起点,4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可通过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行简易采购,减低行政运行成本。此次调整还删除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放权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市财政局还明确,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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