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炒房客”及中介勾结,肆意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房地产档案馆“内鬼”被判7年

信息时报 2021-01-16 01:01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你的房产信息,中介是怎么知道的?或许有“内鬼”!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与“炒房客”和中介勾结,肆意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炒房甚至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越秀区法院对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原主任科员李耀辉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与“炒房客”勾结炒房赚钱

法院查明,自2004年起至案发期间,李耀辉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工作,历任档案馆利用科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在长期负责办理房地产档案查询业务的过程中,李耀辉违反档案馆关于公民查询房地产档案程序和范围限制的明文规定,利用其所掌握的档案管理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及打印权限,为大量房地产从业人员、“炒房”人员违规查询各类房地产档案信息,并将职权变现为私利,收受钟某等21人所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651767元、港币6000元(折合人民币4775.13元)。

2016年~2017年间,钟某成立广州华腾资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职从事“炒房”活动。李耀辉夫妇在其“炒房”过程中向其违规提供房产信息,钟某为表示感谢,以投资为幌子,邀请李耀辉夫妇参与其挑选的确定可以盈利的“炒房”项目。2004年,周某成立广州侨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从事“炒房”活动。李耀辉在其“炒房”过程中多次违规向其提供他人房产信息,周某则直接奉上现金。

李耀辉还违规为个人查询、提供他人房产信息。2005年~2020年间,李耀辉在于每年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收受16名房地产从业人员、“炒房”人员贿送的“节日礼金”。

随意查询信息致他人被诈骗

自2004年起至案发期间,李耀辉一直在档案馆利用科任职,负有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及打印的权限和职责。钟某、冯某等多名相关从业人员、社会人员平日则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将自己的查询要求告诉李耀辉。

在收到查询要求后,在查询人没有提供任何申请手续,甚至违反国家关于查询范围的明文限制,要求调阅仅限业主本人查阅的信息的情况下,李耀辉仍然有求必应,将上述人员要求查询的业主个人信息、房产查册表、交易发票及税务凭证、个人名下物业情况等公民个人信息悉数予以提供。仅2015年1月1日~2020年3月13日,李耀辉非法提供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已达35776条,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其中,冯某(另案处理)在经营广州创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期间,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为名行诈骗之实。在与被害人黄某等人签订所谓的“抵押贷款合同”过程中,冯某多次未提供任何申请材料而要求李耀辉查询上述被害人的房产信息。李耀辉未过问信息用途,便将冯某要求的档案信息全数提供。其后,冯某通过签订大、小贷款合同的手法诈骗上述三名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325万余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将“保险箱”腐化为“交易场”

2020年3月14日,李耀辉归案。调查期间,李耀辉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170万元、港币6000元。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公民个人的房产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不能仅凭他人身份证号查询该人名下房产信息。对于非房产业主本人,包括但不限于该馆工作人员,未经正当审批流程均不得私自查询。经统计,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3日,李耀辉利用职权违规查询各类房地产信息共计35776件,其中“档案利用”违反规定查询34033件,“个人名下”违反规定查询1743件。

法院审理认为,李耀辉作为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本负有妥善保管人民群众房产信息安全的义务,但其为谋取私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巨额贿赂,利用管理公民个人房地产信息资料的职务便利,非法将人民群众房产信息提供给他人,其泄露的部分公民个人房产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其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的岗位从保护人民群众房产信息安全的“保险箱”腐化为违法乱纪人员权钱交换的“交易场”。李耀辉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同时,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退出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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