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和稀泥”让司法裁判更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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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在民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新华社1月10日)。
最近几年,各地一些法院作出了不少经典的拒绝“和稀泥”的裁判。如,广州摘杨梅坠亡再审案中,花都区某村村民吴某私自攀爬该村村委会种植的杨梅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月,广州中院再审认为,吴某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决,驳回吴某近亲属诉请。
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等社会活动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谁弱谁有理”“人死为大”等潜意识,往往会影响主持裁决者的态度。有关部门在评判是非对错和责任划分时,有些会或多或少地偏向于所谓“弱者”。
此类“和稀泥”评判思维,将导致规则错乱,让守规则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规则的评价和指引作用如果得不到有效发挥,人们对规则的信任就会大打折扣。甚至,规则还有可能形成负面激励,让部分人从守规则者变异为胡搅蛮缠的人。
构建人人受益的法治社会,势必要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那么,司法机关在纠纷处理时,就应不偏不倚地秉公司法,摒弃所谓的“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等思维。如今,最高法强调向“和稀泥”说不,既是对各级法院办案的要求,也让各级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时更有底气。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裁判的信任。
◎史洪举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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