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启动自动驾驶汽车商用试点 企业需为试乘者购买百万元 商业险

南方日报 2021-01-08 06:51

南沙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在多个领域综合性商业化试点。石磊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柳时强)广州南沙正式印发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开展商业运行的发展政策。近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指出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提供该项服务的市场主体需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200万元的座位险,或者每人不低于100万元的必要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并与试乘体验者签订试乘告知书。

扩大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

南沙自贸片区有着“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上月,区内企业小马智行(Pony.ai)就宣布获得由广州市颁发的首张自动驾驶卡车测试牌照,获准开展公开道路测试。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颁布的第一张自动驾驶卡车测试牌照。南沙区表示,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抓先机,加速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推动南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意见》提出扩大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在广州市划定的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该类型路段包括:南沙区范围内所有双向两车道及以上路段;经特定许可的部分单行混行道路及无交通标志、标线道路;具体路段信息、图示等详细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申请在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开展测试的测试主体需为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南沙区蕉门河、明珠湾、南沙湾、庆盛枢纽等交通设施较完善的区域,积极推进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后续视技术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开放区域。

测试主体开展远程测试时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上午7时至9时,下午5时至7时)。如测试主体采用车路协同技术路线,测试路段可按规定权限放宽至上述开放区域内所有广州市或南沙区已划定的测试道路。

鼓励企业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

《意见》鼓励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相关企业在南沙区开创新商业模式: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舒适的试乘体验服务,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模式下出行服务新模式;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与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合作开展自动驾驶货运试点,积极推进干线物流商业应用探索;支持南沙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试制、测试,力争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适时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在城市环卫、无人配送、移动医疗等领域进行综合性商业化运营试点。

其中,面向广大公众提供自动驾驶汽车试乘体验服务的市场主体,需为已在南沙区开展过载客测试的测试主体或其自动驾驶技术使用主体,且过往载客测试中所搭载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测试里程不少于10万公里。提供该项服务的车辆需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意见》称,提供试乘服务时,需按广州市有关规定配备测试驾驶员,且该项服务仅限在广州市或南沙区已划定的测试路段上开展。

《意见》支持企业在南沙区范围内的社区、医院、公园、港口、工业园区、商业广场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物流配送、即停零售、安保巡逻等商业应用试点,所采用的低速智能无人车应为纯电驱动、设计速度低于30千米/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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