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截至2020年共办理19宗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

南方日报 2021-01-06 07:11

2020年,黄埔区某公司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因填埋工业固体废物而损害环境的代价,最终,担负清污处理、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共计63万余元。环境有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8年,我国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影响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赔偿。

此后,广州市坚持以“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为主线,积极探索、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此前,在诸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中,由于制度缺失、依据不足等原因,生态环境受损后未能得到足额赔偿或及时修复,造成“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广州市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外,还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明确责任一追到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中,4宗责任人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7宗已发出磋商告知书,3宗正在进行损害鉴定评估,其余5宗正在进行索赔调查。根据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2281.9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496.86吨、地表水体约40008立方米、林地约18956.9平方米。

2019年12月,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损害赔偿中生态环境各类型要素、各环节责任单位,同时,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管理、生态保护补偿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

此外,广州还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三级联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不断加强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目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已依规收缴1宗达成赔偿协议的损害赔偿资金226990元;相关司法部门正在制定《广州市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进一步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质效保障。

近年来,广州市完善了对环境问题的线索管理,相关部门强化了转办线索甄别、存量案件梳理,完善了线索筛查机制。对日常查处的案件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进一步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等“多责同追”。

为充分发挥群众在线索征询方面的集体力量,广州已建立全省首支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线索筛查触角延伸至工作第一线,目前,全市170个镇街已配备2300多名环保员。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强化技术保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已有15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证书,进一步壮大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力量。目前,广州已登记设立4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核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72名,涵盖七个类别的环境损害鉴定业务,技术支撑作用明显。

南方日报记者郎慧通讯员穗环宣

新闻推荐

9位院士云集“跑黄马”背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这个区答卷:2020实际利用外资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32.16%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这个区答卷:2020实际利用外资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32.16%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