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具法律效力,请谨慎承诺、严肃对待
街谈
热恋中的情侣们,总会许下山盟海誓证明自己对爱情的坚贞,如今,除了许下诺言,更多的人还会通过签署“忠诚协议”来表明心迹。但“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的一起离婚判例中,支持了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关于“忠诚协议”中的赔偿约定,但因应过错方的经济条件,原约定中的“过错方一次性赔偿50万”并未受支持,最终判决的赔偿金为5万元。
婚姻不仅需要承诺,更需要法律的保障,这样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这也是“忠诚协议”愈发普遍的背景所在。当然,大多数人在签署时也许更多是抱着承诺而非负法律责任的心态,这也导致了部分“忠诚协议”条款脱离实际甚至不符合法律规定,过于随意。
在包括本案在内的多起“忠诚协议”相关判例中,都存在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双双上诉的情况。
以本案为例,案中的郑某(女)和袁某(男)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签署《婚姻财产协议》即“忠诚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据报道,赔偿5万元,是法官认为50万远超作为货车司机的袁某的支付能力,考虑到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折中决定。问题就在于,“忠诚协议”是经双方同意才签署的。既然远超袁某的支付能力,当初袁某却又自愿签署,显然并未意识到该协议背后的法律意义。无论是随口允诺或是把具法律效力的合约当儿戏,都不是什么好习惯,而后者很可能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因此,请谨慎承诺,更请严肃对待“忠诚协议”。
就像本案的法官在后语中所表达的,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忠诚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它的作用也仅限于依法的范围之内,更多地只能对财产进行依法分割,给予无过错方一定限度内的赔偿。但“分家”可以依法,经营婚姻与家庭还是要靠自己。总而言之,别把“忠诚协议”不当回事,也别指望“忠诚协议”能解决一切。 □小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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