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严打妨害公务行为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丹羊通讯员交宣)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昨日通报,今年1月至10月广州交警配合广州各区警方共侦办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10宗,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无一漏网,并依法进行从重处罚。
广州交警表示,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广州交警执法的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需要大家的支持和配合,请交通参与者切勿以身试法,给自身和家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案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男子冲卡逃逸被捕
今年11月1日凌晨3时10分,在珠江大桥双桥路段,广州交警荔湾大队民警正在开展酒驾查缉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AE89××的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立刻上前检查。见民警走近,白色轿车突然快速往后倒车,“嘭”的一声与后面车辆发生碰撞后,不顾现场民警的大声警告,继续加速往前冲,其间,其先后与4辆社会车辆、3辆警车发生激烈碰撞,在轮胎被阻车钉扎破的情况下,仍逃离现场。
案发后,广州交警迅速成立了专案组,配合荔湾警方对肇事车辆进行追查,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亮。经查,黄某亮当天逃离现场后,驾车来到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附近,后因轮胎没气无法再开,弃车逃跑。
11月2日早上7时,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黄某亮前往桥中派出所投案,荔湾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刑拘,目前已经转为逮捕。
据悉,黄某亮曾于2015年7月底因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前刑罚执行完毕后未满五年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累犯。
知多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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